关于案场判定客户归属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案场管理,规范案场秩序,促进销售,确保项目销售任务能全额完成,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案场
销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接电轮排制度及来电客户归属判定原则:
1、 (以组\个人为单位)进行轮流接电,当日接电结束,各自汇总各自当日接电情况,次日顺序根据当日接电结束依次轮流接电。
每日接电人员进行电话测试,接电时准时、准确编入来电客户信息,来电号码必须设置号码隐藏,接电后切记第一时间将电话录入到明源系统并完善信息,同时给客户发送模板信息并主动加客户微信。接电人员必须主动询问客户获知途经,禁止在电话里与客户发生口角冲突。
2、 当日下班至次日上班前进线未接听来电,由销售经理次日12:00前进行平均分配。
考核:团队按照接电制度自觉接听来电。
未按照顺序接电人员发现一例罚款100元、接电未询问获知途径罚款50元、与客户在电话里发生口角首次发现罚款1000元、二次发现直接开除。
二、来电保护期判定原则:
(1) 来电转到访保护期为3天(包含),3天之内发现客户已认购,有接电记录可要回,二体合一,置业顾问接电后需在3天之内对来电客户进行邀约到访.
(2) 3天之内客户到访,无论客户找不找该接电人员,都判定客户归属于该接电人员(包含当日)。
(3) 超过3天客户到访,若客户指定置业顾问,则由指定置业顾问接待,若客户不指定则由顺访置业顾问接待。
(4)客户进线电话与到访客户不一致的3天(包含)保护期。
(5)二次进线,接电给到对访,对访不在,给到对方的同组。
二、 接访轮排制度:
轮排规则:
1、 轮排纪律:
(1) 轮岗人员轮排期间不得安排其他公事、私事,如有特殊原因经销售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中途私自离岗视为放弃该站位,不予补岗;
(2) 轮岗人员在轮排期间禁止嬉笑打闹,保持坐姿基本端正,禁止浏览与销售无关的网页及视频,经销售经理发现,取消其当日轮排资格,由另一方轮排人员自动补上。
(3) 市调人员由当天最后一位轮排人员进行接待,若最后一位轮排人员有客户,则倒退前一位进行接待;如若市调人员暗访,则由顺访接待,不予补岗。
3、客户到访判客员上前迎客三问:
(1)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是第一次过来吗?
(2)之前有人联系过您吗?有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吗?
(3)之前您的家人或者是朋友来过吗?(如果有,那有没有让您过来找谁呢?上次是谁接待的呢?)
(4)您是从哪里了解到我们项目的呢?
注:判客人员上前询问时任何人不得干涉,询问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用引导性,提示性词语,误导客户。
三、关于来访客户归属判定原则:
1、未到访客户判定原则:
针对老业主推荐客户,陌电约访,电转访,其他渠道约访等未到访客户,需提前在置业顾问轮排群里报备客户即将到访,需报备客户联系电话后4位,(xxx报备,尾号1234客户即将到访)
(1) 若客户到访后没有找报备人员,由其他置业接待了报备客户,销售经理根据接访时间长短等情况判定客户归属情况,如果客户已认购才发现,则该客户归属于认购置业顾问。
(2) 报备客户当天被其他人接待成交,2小时之内发现,归属于当日报备人员。
(3) 当日同时报备客户归属以首访跟进及持续维护为主。
(4) 若该客户到访前无报备记录,客户到访后也没有报出置业顾问名字,则由顺访进行接待,即使有前期约访记录,因没有报备,则判定为无效约访,客户归属于顺访置业顾问。
(5) 未到访客户报备与直系亲属没有关系。
2、已到访客户保护期判定原则:
(1)已到访客户保护期为3天(含当天),3天之内客户再次到访归原置业顾问接待。
(2)过了3天,(4天-15天之间)客户到访,如原置业顾问可提供近3天内的回访跟踪记录,则判定为原置业顾问(包含当日);
(3)过了15天保护期,客户到访后可指定找置业顾问,如客户未指定,则由顺访接待,任何回访记录均无效;
注:回访记录必须是有电话,微信,短信等记录,仅凭客登本记录无效,不作为唯一参考标准。
(4)来访客户表示之前来过,需要判客专员主动查询客户之前到访记录,依据来电来访保护期判定原则安排相关人员接待。
(5))若来访客户不登记,由顺访人员接待,任何人严禁挑客户;来访专员记录好客户到访时间,接待人员姓名,顺访人员接待后需做好客户登记,同时来访专员需查询客户有无到访记录,有无报备记录,根据来电来访判定原则来判定客户归属,若该客户有来电来访记录且在保护期内,则归属于之前置业顾问,当前接待人员应无条件归还客户,反之,则归属于当前接待人员;
(6)明源重新分配后的客户视为新客户,按照之前制度进行判定。
2、 老带新客户的归属:
(1) 老业主或老带新到访,且经查询后之前无到访记录,老业主可指定置业顾问,若老业主没有指定,则由顺访人员接待
(2) 员工同上。
(3)、其他情况:
以家庭为单位,(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客户首访接待的置业顾问和客户二访时接待的置业顾问发生变更,客户在来访保护期内则客户归属于首接置业顾问,反之,则参考来访保护期判定原则;
6、成交后判定原则:
(1)成交客户3天之内(包含签约当天,签约指案场系统规定的签约日期,延期签约不在此保护范围)发生业绩冲突,参考保护期内的判定原则,可以申诉找回客户,判定为原置顾问业绩
(2)若超过3天后发现,任何申诉均为无效
(3)成交过程中或成交后,发现任何人私自给客户承诺好处,扰乱置业顾问接待,动摇客户,制造问题客户,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四、渠道判客制度
1.明源渠道管家无法录入客户信息或推荐客户失败,则看客户原获知途径是什么?原获知途径非渠道客户的,报备无效;原获知途径是渠道客户的,则看客户是否是过期客户(指断访起30天未成交客户)若为过期客户,该客户渠道可推介该客户归属渠道。
2.客户自行至案场,表明联系的拓客专员,则该客户归属渠道
注:拓客圈层客户,签到表原件渠道部留存,复印件销售部留存,若当天成交签到客户,客户归属渠道部,后期只认系统报备,若圈层客户在活动前已录过系统则为案场老客户参照正常客户判定。
3.渠道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明源系统的报备时间顺序为准,客户归属保护期为报备至到访7天。
4.渠道经纪人在推介客户到访公司旗下某项目的同时,也可推介到公司旗下任意其他项目,若客户已为任一公司项目到访客户,则该报备无效。
5.出现多次报备同一个客户,以最先报备为准,报备有效的渠道客户的其父母、子女、夫/妻(其他关系视为无效)成交,渠道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证明前述关系的,归属渠道。
6.渠道人员已提前将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并确认有效后,客户自行到达案场但未提及渠道,成交前渠道通过回访确认为渠道客户追回期为签约后3(包含签约当天,签约指案场系统规定的签约日期,延期签约不在此保护范围)。
7.项目售楼系统中没有来电来访记录的客户渠道均可报备
8.项目案场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核对渠道提供的客户信息时,渠道可先行带看,待项目案场恢复查询时以渠道报备时间为准核对此客户是否报备有效、是否带看有效。
9.因案场置业顾问未按渠道客户明源录入流程操作,导致渠道推介客户到场后,案场先在明源录入该推介客户信息的,渠道证明真实情况的,该客户归属渠道。
五、其他管理规定:
1、接待过程中,任何置业顾问发生客户冲突时,严禁直接当着客户的面找回客户,需第一时间报备经理或者主管,管理层判定后,通知相关置业顾问做好客户移交工作,和平移交,若发生大厅广众之下相互扯皮,相互理论,影响客户满意度,置业顾问直接开除。
2、严禁为争取客户销售权属而刻意伪造客户到访记录及追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索要或收取礼品、钱、财物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3、所有案场置业顾问保护期内(到访后7天)不得将渠道推介客户推介至公司其他楼盘,如发现直接开除.
综上所述,若发现任何人员从中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从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