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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居传世福邸认购、签约、按揭、退房管理制度

天蝎座少帅 天蝎座少帅 发表于2020-05-10 22:12:21 浏览9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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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签约、按揭、退房管理制度

1、认购签约

1.1、在客户确定购买后,置业顾问需在销售主管处再次确认本套房屋销控情况,如无销售记录,则向销秘处确认该套房做销控;如本套房屋已经销售,则根据客户选择户型做其它推荐(推荐其它楼层,或同户型的其它朝向);

1.2、置业顾问在封号单上准确填写客户资料和认购房屋信息,待客户确认无误后签字盖手印,并交销售主管处审核;

1.3、销售主管审核完成后,置业顾问需带领客户至财务处缴纳认购金,缴纳完毕后,销售主管将对本套房屋做认购销控;

1.4、置业顾问在客户办理完毕认购手续后,需根据客户选择付款方式提供给客户签约须知,并提醒客户在正式签约时带齐完整的资料和房款;

1.5、客户认购房屋时,对认购条款有特殊要求时,置业顾问需向销售主管申请,获准后方可,如无法承诺,且置业顾问需耐心向客户解释,打消客户顾虑;

1.6、客户离开后,置业顾问需做客户登记。

1.7、违规处理

1.7.1、若置业顾问未按照认购流程查询房源,导致重复销售,按照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若因此造成客户赔偿,置业顾问将承担客户赔偿金额的50%以上的处罚金,并承担50%以上甲方对我司处罚金;

1.7.2、若置业顾问在填写或打印封号单时客户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按照每次50元进行处罚;财务交接单填写不正确的,按照每次20元进行处罚;空格处需画斜线,未画斜线按填写错误处理;

1.7.3、封号单和财务交接单分别交予销秘处、林瑞霞处、财务处各一份,若发生未提交者,一处罚款20元;

1.7.4、若置业顾问在销售认购前未能完整告知客户购房时客户需要的身份资料或购买资格,导致客户不能购买及退房,按照每次200元进行处罚;

1.7.5、若置业顾问私自承诺规范认购书中约定内容外的约定,按照每次500元进行处罚,如因此造成客户争议或赔偿损失,公司将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罚,置业顾问承担赔偿金的额度将达到50%以上。并承担50%以上甲方对我司处罚金;

 

2、合同及按揭签订

2.1、置业顾问根据客户在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提前预约客户,在客户到来前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如按揭需提前预约好银行工作人员;

2.2、客户到访后,置业顾问引领客户到签约区入坐,在审核客户签约资格后,向客户提供准备好的合同及业主公约,并收集客户签约资料;

2.3、根据认购协议书内容和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做签约前付款计划确认,待客户确认后,准确填写合同内容;

2.4、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置业顾问需耐心为客户讲解客户关心的合同细节,态度端正、有理有据,对客户的顾虑要有充分准备,并体现出充分的自信与谈判技巧;

2.5、对于客户要求在合同条款上做改变,且置业顾问努力说服无效后,置业顾问需向销售主管提出申请,待销售主管认可后方可,如无法承诺,可要求销售主管支持向客户进行释疑;

2.6、客户在对客户条款及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手印,置业顾问报销售主管处审理,在审理无误后,交财务处缴款并盖章,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和票据;

2.7、客户购房合同签订及财务手续完毕后,如客户选择按揭付款方式,需带领客户至银行工作人员办公处,向银行工作人员简单介绍客户情况,安排按揭签约;

2.8、客户完成所有手续后,置业顾问须请客户填写成交问卷,并在当天内将问卷交由专人保管;

2.9、客户完成签约手续离开后,如客户选择按揭购房,在资料有缺失时,需积极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索取。

2.10、违规处理

2.10.1、若置业顾问未按照签约流程签订购房合同,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

2.10.2、若置业顾问在签约时出现购房合同填写的客户信息或房屋信息错误,置业顾问按照每处100元,若由此带来客户争议或赔偿,置业顾问承担赔偿金50%以上;并承担50%以上甲方对我司处罚金;

2.10.3、若置业顾问按销售现场要求及时收集客户按揭资料,按照每户20元进行处罚;若因置业顾问未及时收集客户按揭资料,影响公司正常回款工作,按照每户100元进行处罚;若出现客户故意或特殊原因,在向销售经理现场备案允许后可适当延期。

 

3、退订(退房)

3.1、置业顾问在接到客户认购退订(退房)要求时,首先了解客户退订(退房)原由,不急于否定客户要求,从为客户分析入手,了解客户真实意图后,尽量通过销售说辞打消客户退订(退房)意图;

3.2、置业顾问在经过努力无法打消客户退订(退房)意图后,根据售场规定,明确且坚定拒绝客户退订(退房)要求,再次挽留客户,并不向客户做任何其它承诺,严禁私自答应为客户转卖房屋;

3.3、在客户明确提出要求向现场负责人员沟通时,置业顾问应向销售主管汇报情况,在汇报中,需详细描述客户情况,认购房屋情况、退订(退房)原由及与置业顾问与客户沟通情况等信息,并协助销售主管与客户进行谈判;

3.4、在客户离开后,置业顾问需根据销售主管与客户谈判情况,适时与客户联系,在联系中,尽量打消客户退订(退房)意图,邀请签约;

3.5、如客户退订(退房)要求得到许可,则置业顾问需根据为客户安排的退款时间提前预约客户到访,并提醒带齐退订(退房)所需资料,客户到访后协助客户办理退订(退房)手续。

3.6、违规处理

3.6.1、若未按照退房流程要求,私自答应或为客户办理退房,按照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3.6.2、若未经销售经理认可私自将退房申请客户房源进行转卖,直接开除处理。

 

4、设计变更

4.1、客户提出做设计变更时,置业顾问需详细了解客户要求,并根据项目情况尽量打消客户要求;

4.2、置业顾问在遇到客户所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不能通过现有资料打消客户顾虑时,即时向销售主管汇报,邀请销售主管和工程设计部与客户沟通;

4.3、在销售主管或工程设计部门与客户进行过程中,置业顾问需积极做好客户安抚工作;

4.4、对于批准变更的回复,置业顾问须交由主管处留底保存。

4.5、违规处理

4.5.1、若置业顾问私自答应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按照每次200元进行处罚吗,若因此带来客户争议或赔偿,置业顾问承担赔偿金的50%以上,并承担50%以上甲方对我司处罚金;

4.5.2、若办理设计变更后,未能将变更单给予现场主管处留底(原件或复印件),按照每次50元进行处罚。

 

5、房屋投诉

5.1、置业顾问在接到客户对房屋质量和设计投诉时,需准确及时进行记录,拟定书面材料,向销售主管提交;

5.2、在销售主管落实情况后,置业顾问根据回复情况及时跟客户联系,转达意见;

5.3、在处理客户对房屋投诉时,置业顾问需努力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并及时转达信息。

5.4、违规处理

5.4.1、若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对房屋质量和设计投诉时未能及时有效的进行书面记录并向主管提交,按照每次50元进行处罚;

5.4.2、若根据客户对房屋的投诉,销售现场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置业顾问后,若置业顾问未能及时传达,按照每次30元进行处罚。

 

6、交房

6.1、交房前,由销售经理组织人员,进行交房可能存在问题预估,并反馈各部门;

6.2、配合物业进行交房文件准备和客户通知工作;

6.3、在交房过程中,置业顾问需努力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协助处理客户问题。

6.4、违规处理

     若置业顾问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不良言论或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将按照每次100元进行处罚,并承担50%以上甲方对我司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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